发展历史

《大瑶山团结公约》于1951年8月28日在大瑶山各族代表会议上通过并订立。其 主要有六项条款,主要从荒山地权、种植、狩猎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约内明确记录,如有人违犯公约或发生资源分配不均等的矛盾时,由各族各阶层人民选出代表成立各级协商委员会,并会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审议处理。它的 产生不仅具有深厚的社会历史根源,也具有现实的政治原因。它是中国共产党、地方人民政府、各族各支系人民为了大瑶山生产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人民安定而共同努力的结果。


《大瑶山团结公约》产生的发展过程:


大瑶山共有 五个瑶族支系,即茶山瑶、花蓝瑶、坳瑶、盘瑶、山子瑶。他们进入大瑶山的时间、活动区域各不相同。


茶山瑶

茶山瑶

茶山瑶是五个支系中 最早进入大瑶山的。 约在元末明初,朱元璋与陈友谅争夺天下时,茶山瑶为逃避战乱从湖南迁入广西。也就是说,茶山瑶进入大瑶山已有600多年的历史。

花蓝瑶

花蓝瑶

花蓝瑶是在明朝成化、嘉靖年间,大藤峡瑶民起义失败后被迫迁入大瑶山,距今约450年。

坳瑶

坳瑶

坳瑶大约是在明朝万历年间从现在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思旺乡进入大瑶山的,距今约400年。

盘瑶

盘瑶

盘瑶各姓氏进入大瑶山的时间不同。据《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志》记载,最早的有300年,晚的也有上百年。

山子瑶


山子瑶

山子瑶进入大瑶山的时间最晚,大约是清朝嘉庆、道光年间,距今约150—200年。

瑶族五个支系进入大瑶山的时间不同,所占有的生存空间和生产资料也不一样。但是,大瑶山民族社会关系有一个特点,即大瑶山人民始终认同大家是一家人,这是产生 《大瑶山团结公约》的社会基础。

1951年春,大瑶山成立了人民政府。此时,加强当地民族团结成为首要任务。为 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山人民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精神,积极定能为服务的规范和准则

1951年7月,中央民族访问团中南分团(以下简称访问团)来到广西进行慰问。当时的广西省人民政府也决定利用访问团到来之机,召开大瑶山各族代表大会。

1951年8月25日,在访问团的指导下,大瑶山各族代表大会在金秀村隆重开幕。在随后4天会议中,经过民族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代表们逐渐认识到民族团结才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所在。于是,代表们选出11人组成公约起草委员会。8月27日下午,根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以民主协商的方式拟定了6条草案。草案经过大会分组讨论、修正,于28日下午庄严地表决通过。29日,公约的内容按瑶族传统举行了公约石牌立碑仪式。

大瑶山团结公约石碑大瑶山团结公约石碑